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相关规定,州人社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参保职工500人及以下)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截止2月18日,共审核符合州本级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第一批)186家,返还金额共计3364827.19元(大写:叁佰叁拾陆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圆壹角玖分)。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19日至2月23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州人社局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联系电话:0718-8222802。
附件:
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一批)明细表.xls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