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23号)规定,用人单位对事实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上报州就业局,州就业局对申报资料、补贴金额等项目进行审核、抽查后报州人社局,州人社局就业科对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复核,认定恩施州总工会等4家单位共8个岗位符合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总金额149288.88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贰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其中:社保补贴49928.88元(大写:肆万玖仟玖佰贰拾捌元捌角捌分)、岗位补贴99360元(大写:玖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所需资金从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0年2月 29日至3月6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州人社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电话:8222802(州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附件:2019年度州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第二批)明细表.xlsx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