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分别于2021年2月5日、2018年10月26日向缴存职工刘*(身份证号码:4228261998****1537)、黄*平(身份证号码:4228221972****4551)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3万元、40万元,现2人未按照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我中心多次催收,2人至今仍未按期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主借款人姓名 | 主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主借款人工作单位 | 配偶姓名 | 偶身份证号码 | 配偶工作单位 |
刘* | 4228261998****1537 | 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 -- | -- | -- |
黄*平 | 4228221972****4551 | 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建始支公司 | 顾*珍 | 4228221968****4542 | -- |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进行公告催收,请以上2位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到州直属营业部窗口偿还逾期本金、利息及罚息。同时,请以上2笔贷款的担保人协助催收。
若借款人在2025年12月8日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否则我中心将通过诉讼追偿处置抵押房产。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1月25日